1、会同厅机关筹备召开法援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;
2、会同厅机关草拟厅领导在理事会上的讲话;
3、会同厅机关协调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事项;
4、会同厅机关修改完善法援基金会章程;
5、会同厅机关修改完善法援基金会选举办法;
6、会同厅机关拟定法援基金会理事、监事名单;
7、会同厅机关制定法援基金会理事会会议指南;
8、会同厅机关具体组织法援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;
9、拟定法援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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